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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7-07 admin

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长三角国创中心”)是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长三院”)是承担长三角国创中心建设运营任务的主体。为落实《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长三角国创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长三院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上海长三院作为长三角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以推动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抓手,以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构建集创新资源、技术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助推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二、上海长三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实施依章程管理、预算+负面清单、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由院长组建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长三角国创中心的战略规划、领域布局、创新资源集聚与优化配置、科研组织、一体化制度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等。上海长三院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和基金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上海长三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和资产运营处置权,推进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实施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同行业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薪酬制度。

  上海长三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以下自主权:内部机构设置、专项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与激励、设备采购,所属独立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四、支持上海长三院在本市遴选、培育建设专业研究所等研发载体,探索多种建设机制与运营模式。

  授权上海长三院服务管理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功能型平台”),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支持功能型平台的运行发展。允许上海长三院参与设立“多元投入、团队持股”的运营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平台运营服务,推动形成功能型平台承建方与运营方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安排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上海长三院和研发载体的建设运行,资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专项经费年度结余不收回,转下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由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自主处置。

  六、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载体、境内外创新机构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允许上海长三院采用拨投结合模式,对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先期给予经费支持,待项目启动融资时按估值取得相应比例股权,并适时退出;项目研发实施周期结束时,未获得市场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结题并验收,上海长三院按约定保留将项目资金转换为股份的权利。支持上海长三院与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在境内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孵化器等机构;对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实行其事先承诺,市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七、支持上海长三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在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工作的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八、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

  九、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区共同推进长三角国创中心建设,为上海长三院布局建设研发载体、拨投结合支持重大项目等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等配套支持。

  十、上海长三院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考评机制,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上海长三院已经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认定其为尽责。

  十一、本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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