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做质检报告时必须盖有CNAS和CMA章,这就要求许多相关行业实验室须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和CMA(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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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了解CNAS和CMA的区别 | CEIDI西递
对于新建实验室,尤其是还在规划建设初期的实验室,CNAS认证和CMA认证哪个更好通过?如何实现CNAS与CMA体系二合一?
01.CNAS认可和CMA认定的区别
①性质和适用对象:CNAS认可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适用于第一、二、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只要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通过认可就可以发证,企业甚至个人实验室均适用,范围很广。CMA认定具有强制性,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必须具有CMA资质。一般只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包括小部分特定的第二方实验室,范围较小,通常跟审查认可一起,只有经过政府的授权才有资格。
②适用范围:CNAS认可是国际互认。CMA认定在中国国境内有效,对社会出具具有公正证明作用。
③管理机构、评审机构:CNAS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管理。CMA认定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评审和管理工作。
④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审依据:CNAS认可的评审要求全国乃至国际统一。评审依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 2018(ISO/IEC17025 :2017)及相关应用说明,认可规则,申请标准。CMA认定的评审要求各地区都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补充要求、申请标准等。
02.CNAS & CMA认证的考核内容
CNAS认可和CMA认定的目的相同、考核内容基本相同,且都属于合格评定领域范畴。
CNAS 25要素
管理要素: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服务客户、投诉、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的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技术要素:总则、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溯源性、抽样、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结果报告。
CMA 19要素
管理要求: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技术要素: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测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
03.CNAS认可更容易通过
就技术要求而言,CMA和CNAS的要求大同小异。CNAS认可不受法律授权的限制,CMA认定必受法律授权的限制,因此CNAS认可相对CMA认证而言容易一点。
而实验室达到CNAS标准的要求,又想发挥富余能力为社会提供校准和检测服务,进行CMA认定也会容易得多。但当地政府认为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有富余,就很难再接受企事业单位的CMA申请了。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作为公司内部的研发实验室,根据公司当前的校准和检测需求提出CNAS认可申请,规范自己的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可很有必要。将来有必要为社会提供点校准或检测服务时,可再向省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申请CMA。
04.如何实现CNAS和CMA体系“二合一”
所谓“二合一”体系,就是既要符合CNAS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CMA认定的要求。
STEP1:熟悉CNAS和CMA的相关文件(包括认可准则、认可规则、认可指南、认可方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说明等。)
STEP 2:确定实验室的框架。即确定实验室体系是以CNAS实验室认可为主线,还是以CMA资质认定为主线。
STEP 3:编写对照表。根据确定好的实验室框架,把每一条款对应的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CMA的评审准则找到,列表一一对应,一目了然。
STEP4:填充内容。根据对照表,将每一章节的内容一一填写完整,原则是涵盖二者的相应要求,如人员这一章节,CNAS对每一个申请领域可能会有特殊要求,我们就应该把它填充进去。
STEP 5:查缺补漏。当所有的资体系文件编写完毕,我们不妨再用条款对应手册,反其道而行之的进行查缺补漏,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05.CNAS & CMA同时申请的特殊要求
国家对计量认证实行强制管理,如果同时申请实施实验室认可,即对CMA、CNAS的“二合一”评审,除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外,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须满足17条要求: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同时申请的特殊要求。
1、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要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为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2、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3、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4、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5、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6、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7、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安全设施。
8、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员健康和环保要求。
9、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
10、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11、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保证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规规定的要求。
12、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13、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14、没有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15、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16、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7、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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